对于投资人而言,你购买的信贷产品有无担保到底区别在哪?一旦出现风险,就可能面临无法履约。在调查中发现,目前部分银行发行的信贷产品,在产品说明书中均没有出现“担保人”的字样。
“哪些产品说明书中未公布担保人的,我们就归入‘无担保’一类。”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张星说。
“我们现在发行的信贷产品已经没有担保人了。”建行私人银行一位负责产品设计的专业人士表示,“以前我们的信贷产品都由建行自己做担保人,不引入第三方担保人。建行自己做担保人的话,除非发生建行倒闭等极端事件,才有可能出现无法承担起担保人作用的事情。所以自己银行为自己的产品做担保,我们认为是最有说服力的,客户的心理感受会好一些。但现在我们已不担保了。”
今年5月底,银监会下发通知,要求商业银行停止对融资性信托的担保业务,规定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再做出担保。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共同发起的融资性信托计划,即首先由银行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;再由商业银行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。
多位银行业和信托业内人士表示,这种担保其实是形式上的,即使有担保人实际上无法完全控制产品的风险。
“而真正能控制信贷产品风险的,在于银行自己,也就是银行对贷款企业的整条风险控制流程。”某国内著名信托公司总裁表示。“有些项目甚至要找几个担保人,有些项目可以不要担保人。这完全取决于项目的风险程度。风险不是担保就能解决的,还应该有一大批综合的风险控制方法,比如要抵押、要回购、要分层设计风控等。”
而某国有银行信贷产品设计人员说,“其实担保意义不大,最重要的在银行。这些信贷产品都是向企业贷款,最开始都是由公司业务部去做前端的接触工作。”
“这些信贷产品的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部的正常放款那套程序一样。公司业务部正常放款有一套自己的审核、评估、风控程序。只是因为央行控制银行的信贷规模,所以才用做成产品的方式来规避信贷规模限制。”
因银信合作开发信贷产品经常与银行接触的某信托公司总裁透露,“银行对信贷产品的风险控制,主要是根据他们的经验、对该公司贷款的既有历史来进行评级。他们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和风险控制考量,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、流动资金状况等。”
正是基于这种现实,银行在发行这类产品时,对贷款公司的考察将直接决定是否能发行理财产品。基于风险控制的严格管理,银行会将优质贷款客户的贷款需求部分设计成理财产品,以控制信贷产品的风险。
“由于都是银行自身的贷款项目,按银行的程序将风险控制做齐备,所以6月之后,我们银行信贷产品虽然没有担保人,也未出现过任何信贷产品违约不能兑付的情况。就我所知,其它银行发行的信贷产品,也从未出现违约的情况。”建行上述人士说,从现实情况来说,信贷产品仍是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主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