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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明确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七大条件
2008年07月25日 13:42:53 金融评测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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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省金融办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日前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,明确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具备七大条件。

  这七大条件是:1、有符合规定的章程;2、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,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;3、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,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(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)。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,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(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)。试点期间,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(欠发达县域1亿元);4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;5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;6、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7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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