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。也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风险的担忧。
生存发展之忧
事实上,早在浙江省7月份开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时,小额贷款公司明显缺少盈利空间。
一方面,和民间资本相比,由于受制于政府严格的监管,小额贷款公司不可能以更为“灵活”的利率放贷,这将大大限制其盈利能力。另一方面,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支持的将是农村、小企业、困难企业,而这些贷款往往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。
这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,“最关键的问题在于,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较大限制。”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,必须要能够吸收存款,否则将很难取得可持续发展。对于小额贷款公司,“可以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,在经营达到一定时间后,从中挑选优质企业,允许其开展存款业务。”
操作规范之险
从温州试点要求“制造型企业发起”这一规定来看,制造型企业主并没有太多的金融业经验,试点把有民间借贷经验的地下从业人员拦在了门外不尽合理。风险还是可控的,具体而言,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参照银行的相应手续和流程,同时,贷款方往往也需要有担保、有抵押,才能进行贷款。
坏账风险堪忧
此次试点,上海对试点期间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诸多具体的运营要求,并以此来防范风险。文件规定,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,必须在所在区(县)经营。同时,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“小额、分散”原则,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%,50%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后一条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,但不容忽视的是:50万元未必能满足贷款人的需要,即使能满足也可能意味着贷款人的规模较小,偿债能力不容乐观。政府极有可能会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“最后一层保护”。据其透露,按照杨浦区的财政实力,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40%-50%的坏账补贴。
这并不让人感到意外。根据规定,上海市试点区(县)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,并负责做好稳定工作。同时,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亦由试点区县政府负责。 |